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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9-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
根据《关于同意<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机关党政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设置方案>的批复》(崇委编〔2024〕31号),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施鹏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周卫峰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水务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倪飞龙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所长职务。
黄莉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财政所副所长职务。
倪玲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财政所副所长职务。
张亮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水务管理所所长职务。
沈海磊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茅冬生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副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委员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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