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16120230003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23〕51号
成文日期:
2023-09-14
发布日期:
2023-09-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崇府发〔2009〕194号《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的要求,前期中兴镇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现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其成员进行调整,具体组成员如下:
主 任:李永林
副主任:沈 俭
成 员:陈 醇
忻小国
张建飞
曹能荣
曹益民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经发中心,曹益民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镇调解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镇政府及部门的相关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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