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16120230001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23〕25号
成文日期:
2023-05-23
发布日期:
2023-05-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落实《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农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贴息资金补贴,经营主体申报,乡镇审核,2023年度我镇申请单位共9家,其中龙头企业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8家。农业主体申报贷款贴息资金为3745232.74元(叁佰柒拾肆万伍仟贰佰叁拾贰元柒角肆分)。
特此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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