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16120220002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22〕44号
成文日期:
2022-10-09
发布日期:
2022-10-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关于同意中兴镇建设崇明绿岛田园设施菜田建设项目的批复》(沪崇农发〔2022〕47号)文件精神,我镇积极推进绿岛田园设施菜田项目建设。在推进过程中,发现拟建设地块中有一高压线贯穿,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高压线路(35-110KV)边线外延伸距离需避让10米,故对需避让区域内温室进行了重新规划,确保所建温室位于规定的安全区域内。优化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内容
1、原方案中,温室设施距库房、管理用房位置较远,蔬菜采收后搬运距离长,园区内物流效率低,且不利于就近管理,现方案中温室建设位置整体东移,优先集中建设管理区域周边地块,利于提升管理效率,且西部未建地块保留,利于和后续流转地块形成大地快,利于后续项目集中建设。
2、原方案中,温室单体面积多为4000平方米左右,调整后方案对西南角地块温室采用了大连栋方案,温室朝向调整为东西向,温室单体面积为9568平方米,拟开展绿叶菜机械化生产示范,也为后续绿叶菜机械化生产积累经验。
二、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方案优化后,温室建设位置进行微调,温室型号、规格、面积、单价均无变动,灌溉、排水等均按调整后温室位置进行配置。调整后项目工程量不变,费用控制在概算批复金额范围内。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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