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镇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2-14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9161202100027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21〕65号

  • 成文日期:

    2021-12-14

  • 发布日期:

    2021-12-14

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镇机关、事业单位:

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多发期。据统计,近五年来我区共发生火灾1353起、亡13人、伤4人,其中冬春季共发生火灾474起、亡7人、伤1人,分别占总件数的35%54%25%,明显高于其他季节。今年受“拉尼娜”现象影响,冬春季气温整体偏低,极有可能出现极端天气,用火用电取暖将大幅上升,加之年终岁末各类传统节庆、促销活动频繁,人流物流高度密集,以及受能源价格上涨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各类消防安全风险与疫情防控风险交织叠加,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冬春期间辖区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区两级安委办《关于加强本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全国“两会”、本市“两会”、本区“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不放心区域,精准防范、分类施策、综合治理,攻坚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亡人火灾,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城乡运行安全和消防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提升高风险场所火灾防控能级。一是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分类组织排查高层住宅和商办、商住高层建筑底数,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动态更新、部门共享的信息化数据库。2021年底前,各单位要发动物业管理单位及商办产权所有人、经营责任主体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汇总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核对,推动责任主体落实整改。二是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自查自改情况的检查,并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错时夜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宾旅馆、商市场、集贸市场、餐饮饭店、公共娱乐、医院、学校、文博、宗教、社会福利、农家乐(民宿)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培训,督促单位组织内部培训,加强火灾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自改。要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架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全覆盖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三是要强化特殊管理措施的落地执行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关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隔离点、卫生服务中心、商市场等场所,要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不得采用堆物封堵、上锁等形式封闭安全出口;使用燃气的各类餐饮企业,特别是位于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企业食堂等重点场所的,要加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中小学校要健全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的管理人员和具体责任;娱乐场所要严禁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严格电气线路敷设和检查,加强设施设备巡检,严防“带险运营”。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深化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沪消〔2021〕200号),强化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盯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准入、销售、使用、报废、监管等环节,细化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和整治方案,完善各项保障机制。要坚决查处经营性“拼、加、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和火灾事故调查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对生产销售和“拼、加、改”装超标蓄电池的追根溯源,对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推进快递、外卖企业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健全完善从业人员、车辆及蓄电池、经营和住宿场所的管理制度。二是深化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相关部门、各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金山区“4·22”和国庆期间本市厂房仓库火灾事故教训,对厂房仓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一次分析研判,紧盯排查机制不健全、底数清单不详实、整改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分片包干、定人定责、联合督办、隐患抄报等工作机制,镇级层面建立督导、抽查、约谈、通报的工作制度,确保全面落实工作任务要求。各主管部门要针对厂房出租、改造、改变使用性质中暴露出的各类安全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地完善源头管控、动态监管、督改复查的制度,组织开展基层监管力量业务培训,紧密依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力量弥补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修订完善检查和整改标准,切实加强各类风险隐患防控。三是深化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专项督导核查,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开展“回头看”。

(三)有效遏制小单位小场所亡人火灾事故。一是加强基层力量建设。深入贯彻《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21〕187号),进一步完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消防责任,要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和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隐患自查和闭环整改,提升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水平。二是加大监管检查力度。按照《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消〔2020〕166号)要求,镇消防委办公室要充分发动村居监管和网格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明确巡查检查人员和监督检查范围、职责,加大对九小场所、居住小区、农村自建房、出租房屋的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生产经营或规模租赁的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任务,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是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各部门、各村居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和志愿者开展“敲门行动”,入户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要聚焦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居住场所,持续开展邻里守望、帮扶关爱行动,推动建立紧急情况下村居安全疏散互助机制。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冬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发动人员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引导群众养成“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习惯,自觉参与排查纠治身边的火灾隐患。

(四)扎实做好冬季林地防火工作。镇生态养护社和各村居、各单位要加大林地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控火源进林,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扑火预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要夯实重点路口、林缘地、林边坟园等重点部位和老年人、儿童、“五种人”监管监护责任,降低森林火灾风险;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防止小火酿成大灾,一旦发现火情,扑火队伍要快速反应,安全妥善处置火情。

(五)统筹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消防安全工作。压实重大活动消防安保责任。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两会”、上海“两会”和本区“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树牢“一盘棋”思想,提高火灾防范等级,严格落实安保措施,聚焦重点区域、重要场所、火灾多发易发领域,加强巡防巡控,压实责任措施,筑牢安全屏障。落实重要节日安全防范措施。针对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特点,要加大社会面排查整治力度,组织开展领导带队检查和行业部门联合督导、专项检查、错时夜查,广泛开展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要紧盯烟花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祭祀祈福等环节,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部位)现场看护、驻勤巡逻,协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高效应急处置各类火灾险情。

三、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12月15日前)。镇拟制下发工作方案,各单位要开展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3月25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加强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组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层层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实施。镇消防委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和指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定期会商研判,明确责任分工,列明“时间表、路线图、任务单”,精准“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落实形势分析、预警提示等工作,做到有序实施、梯次推进、务求实效。

(二)实施综合整治。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安全大排查,跟踪督促整改隐患,健全完善有奖举报机制,发动群众举报纠治身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消防监管水平。

(三)严格监管执法。消防监管和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精准执法,对高风险领域和单位场所要实现全覆盖。抓住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核查落实消防安全法定职责情况。执法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采取查封、罚款、拘留、关停等手段;对涉嫌犯罪的,推动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罚不改、屡禁不止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四)加强检查督导。各单位要强化检查督导,将冬春防火工作纳入部门安全重要工作来抓,强化日常检查督导。镇消防委办公室要牵头组织检查督导,完善通报机制,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予以约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开展情况报送工作,2021年12月2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送镇消防委会办公室;12月起的每月23日报送当月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2022年3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告。(联系人:镇消防委办公室陈杰、电话:13482113235)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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