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16120210002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21〕23号
成文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5-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区征兵办开展兵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镇2021年开展兵役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镇兵役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在4月下旬至5中旬进行。5月14日前,村(居)、各单位完成自查,5月19日前镇完成普查,5月底迎接区检查。
二、检查方法和内容
全镇兵役执法检查按照村(居)、各单位自查、镇普查和迎接区抽查的方法组织实施。村(居)重点检查本区域内中等学校(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等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区分在职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上和职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下两种)用人数量分布及其贯彻执行兵役法律法规的情况,掌握其毕业班男性学生、适龄员工及户籍在本区域的适龄青年的底数、兵役状况及分布情况。村(居)对区域内高等、中等学校自查率达到100%、用人单位自查率不低于90%。区征兵办重点检查本镇以及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兵役法律法规的情况。
(一)准备工作(5月8日前)
1、研究制订实施计划,明确步骤内容和方法。
2、准备相关资料。
3、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任务和要求。
(二)单位自查、镇普查(5月14日前完成)
1、开展宣传发动。下发相关资料,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兵役法律、法规,并组织各单位开展自查。
2、组织用人单位自查。指导本区域内中等学校、用人单位的承办人员阅读《本市范围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的兵役义务告知书》,并按要求填报和反馈《用人单位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表》)。《自查报告表》必须由填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形成用人单位名册。会同有关管理部门,汇总掌握本区域中等学校和实地经营用人单位名称、性质、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形成《用人单位和高等、中等学校名册》。
4、汇总中等学校和用人单位情况。汇总统计本区域内中等学校和用人单位《自查报告表》反馈情况,汇总统计《直属局(公司)及规模以上企业适龄男性员工兵役状况统计表》、《高等学校、中等学校适龄男性学生兵役状况统计表》及《自查报告表》发放、回收率。
5、深入中等学校和用人单位检查。兵役执法检查组将按规定程序,有针对性地到区域内中等学校或用人单位实地检查。对检查情况当场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受检单位反馈情况。实地检查的主要内容:(1)开展兵役执法自查情况;(2)适龄公民持有兵役证情况;(3)适龄公民、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承办人员对兵役法律法规的知晓情况;(4)查验兵役证制度落实情况;(5)执行兵役法规情况。
6、梳理总结并整理工作资料。做好兵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和数据汇总填报工作,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档案。
(三)区抽查(5月30日前)
区征兵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兵役执法检查组,主要采用座谈询问、阅看资料的方法,普遍检查乡镇依法规范开展兵役工作的情况,适当抽查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情况。
(四)市组织抽查(6月30日前)
市征兵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兵役执法检查组,检查区征兵办依法规范开展兵役工作的情况,抽查乡镇和学校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情况,分别就有关检查项目进行评分,检查结果将全市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把兵役执法检查作为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兵役行为以及各级兵役部门工作行为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专人承办,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兵役执法检查。
(二)要注重自查效果。
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开展自查,根据情况填写《用人单位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提供《用人单位名册》,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整改。为镇下一阶段征集高素质兵员做好准备。
(三)要确保及时上报。
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兵役执法数据填报工作,填报资料要数据准确、内容齐全,《用人单位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于5月14日之前完成上报。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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