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161202100018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21〕20号
成文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4-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对照贵院之沪崇法建〔2021〕第6号《司法建议书》反馈“你镇在无偿献血工作中存在监管不严,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的问题”,我镇认真开展对照检查,现将整改措施函复如下。
一、强化指导协助,加强业务培训
去年10月,案件发生后,我镇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各村(居)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认真查摆问题,推进整改落实,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的相关规定,完善无偿献血工作方案,建立以相关部门、各村(居)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镇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和各村(居)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和村(居)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内容,对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组织等工作进行培训,严肃无偿献血工作纪律,落实工作人员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我镇无偿献血工作严格按制度、流程依法依规开展。
二、严格资金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按照《献血法》相关规定,统一制定中兴镇无偿献血营养、交通等补贴标准。严格相关补贴发放流程,要求各村(居)落实主体责任,在组织无偿献血志愿者时严格核对志愿者姓名和银行卡号,确保一人一卡、人卡相符,镇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做好资金发放程序规范性审查,从源头上遏制损害献血者利益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镇相关部门跨前一步,在志愿者报名时,对志愿者名单先由村(居)初审,然后由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核报名者身份信息、居住信息、工作信息等。对居住地址或工作地址不在本地的报名者进行进一步核实,对可能存在冒名顶替或者有组织献血的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三、深化宣传教育,鼓励义务献血
镇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认真学习案件教训,邀请镇司法所相关人员以案释法,进行以案示警教育。利用科普早市、科普讲堂、科普画报、微信群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普及无偿献血科学知识,动员更多居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同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等带头参与无偿献血,践行社会担当,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保障血液供应和血液安全。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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