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16120210001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21〕13号
成文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3-0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在区级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我镇2020年实现税收4.6亿元,完成基础目标的106%。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我镇经济小区拟在上海市区增设招商窗口,以更好地享受市区经济辐射、扩大税源,促进我镇的经济发展。
经研究,增设上海霈缘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我镇在上海市区的招商窗口。镇经济小区拟与上海霈缘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达成如下意向:一是上海霈缘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引进的企业享受崇明区财政扶持政策。二是上海霈缘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引进的全部企业,若累计年度实现崇明本级年度贡献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则中兴镇经济小区予以上海霈缘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崇明本级年度贡献的14%管理费用补贴,补贴资金由镇财政支出。
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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