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160202000057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20〕49号
成文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08-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乡镇两中心试点工作的要求,中兴镇党委政府于去年7月开始实施社区党群服务、社区文化活动、社区事务受理三中心融合工作,因原文化活动中心建筑体量较小,三大中心整合搬迁以后办公活动场所更为紧张。今年年初,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试点建设标准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镇党群服务中心功能,拟新建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工作用房及社区舞蹈房。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中兴镇兴工路57号(原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新建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工作用房及社区舞蹈房,为单层平房,建筑面积184.31平方米。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旧车棚,新建徽式平房建筑5间,设置舞蹈房、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暨志愿者中心办公与接待展示室、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纪委谈话室、监控室、厕所等各类功能室。
三、经费估算与来源
项目总投资116.9209万元,其中建安费80.1009万元,装修费36.82万元,所需资金来源为镇财政。
妥否,请示复。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