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兴镇2020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补贴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3-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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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20〕10号

  • 成文日期:

    2020-03-12

  • 发布日期:

    2020-03-20

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对都市现代化农业的扶持力度,为落实《2020年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项目申报指南》文件要求,经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乡镇审核,我镇符合2020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8家,龙头企业1家,其中合作社申报贷款贴息资金1427638.07元,贷款保险保费37440元,小计1465078.07元;龙头企业申报贷款贴息资金1913800元。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合计申请贴息资金2778878.07元。

特此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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