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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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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20〕10号
成文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03-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对都市现代化农业的扶持力度,为落实《2020年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项目申报指南》文件要求,经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乡镇审核,我镇符合2020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8家,龙头企业1家,其中合作社申报贷款贴息资金1427638.07元,贷款保险保费37440元,小计1465078.07元;龙头企业申报贷款贴息资金1913800元。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合计申请贴息资金2778878.07元。
特此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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