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1602020000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20〕1号
成文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1-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位于中兴镇北七滧(北沿公路641号)的上海市崇明县国强建材商店,长期租用贵单位资产进行作业,现场检查时发现场地较为杂乱,地面有切割产生的粉尘,切割废水直排入河道,切割底泥置于河道旁,现场未配备相应环保设施,且作业时存在噪音,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特将此情况函告贵单位,请督促该个体户按照环保要求落实整改。
特此函告。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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