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镇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土地流转一次性奖补资金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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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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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99160201900151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19〕84号

  • 成文日期:

    2019-10-17

  • 发布日期:

    2019-10-2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按照《关于促进崇明绿色农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沪崇农发〔2017〕145号)和《上海市崇明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办法》(沪崇府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对经区级论证审批,新增流转面积达100亩以上(含100亩)的农业项目(生态林等公益性项目除外),给予所在乡镇每亩300元的一次性奖补,全镇共有1个村存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农业项目地块。

爱国村7、8、11、12、19组组流转土地面积共137.595亩,其中承包地134.435亩,自2019年9月30日起流转给上海永来果蔬专业合作社。区财政一次性奖补资金为每亩300元,共计40330.5元。

以上1个村共计申请土地流转一次性奖补资金为40330.5元。

特此请示,盼复。

附件:1、土地规范流转补贴申报表  

2、土地规范流转补贴申报明细表(按流转合同)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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