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160201900135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19〕70号
成文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09-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关于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7号)及《崇明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沪崇府发〔2017〕18号)的规定,本镇拟定崇明生态大道(向化公路—北陈公路)征收土地后落实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地信息及被征地人员范围
(一)征地信息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沪府土[2018]663号批准,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征收中兴镇滧中村10队755.6平方米、11队1567.5平方米、15队3052.2平方米、1队1957.8平方米、2队1534.4平方米、3队1485平方米、6队1846.5平方米、7队6393.2平方米;滧中村滧南12队4032.8平方米、滧南1队9854.5平方米、滧南2队7208.4平方米、滧南3队8172.7平方米、滧南4队7253.2平方米、滧南5队904.2平方米、滧南6队4245.3平方米、滧南7队7523平方米、滧南8队15440.3平方米;七滧村2队5675.4平方米、3队8358.2平方米、4队8120.9平方米、5队2690.5平方米、七滧村滧西2队2360.3平方米、滧西3队708.4平方米、滧西4队3874.4平方米、滧西5队11204.1平方米、滧西6队13583.7平方米;共26个生产队合计农用地139802.5平方米。
(二)办理单位
根据本市征地业务经办规程,由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负责为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
(三)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人数
按照被征收农用地数及被征收单位符合被征地人员条件的人员人均占有农用地计算,本次需要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数共计186人,其中滧中村10队1人、11队2人、15队5人、1队3人、2队2人、3队2人、6队3人、7队7人;滧中村滧南12队4人、滧南1队13人、滧南2队10人、滧南3队11人、滧南4队9人、滧南5队1人、滧南6队5人、滧南7队7人、滧南8队20人;七滧村2队5人、3队13人、4队14人、5队3人;七滧村滧西2队4人、滧西3队1人、滧西4队6人、滧西5队13人、滧西6队22人。
(四)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对象
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对象为被征地范围内具有本区常住户籍16周岁以上农业人员,以落实保障方案公告日期为界限。具体被征地人员的产生方案及名单以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五)被征地人员的分类
以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发《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准予备案的通知》之日起,被征地人员分为:“就业阶段人员”、“养老阶段人员”。“就业阶段人员”为男性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人员;“养老阶段人员”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人员。
二、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
(一)就业阶段人员
1、征地单位按规定为就业阶段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按照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确定。其中,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再增加3年的一次性缴费。
2、就业阶段人员实行市场就业,按规定可以享受就业服务、创业扶持及就业培训等政策。
3、征地单位按规定缴纳生活补贴费。就业阶段人员男性距离60周岁、女性距离55周岁超过36个月的,征地单位为其缴纳36个月的生活补贴费。男性距离60周岁、女性距离55周岁不足36个月的,征地单位按照实际相差月份为其缴纳生活补贴费。
(二)养老阶段人员
1、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阶段人员,征地单位参照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就业阶段人员办法,为其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2、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阶段人员,可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也可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由征地单位为其一次性缴纳12年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同时由个人缴纳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缴费资金由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贴部分余额承担,不足部分由区人民政府补贴;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征地单位按规定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由征地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3、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阶段人员,由征地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三、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被征地人员落实社会保障后,按规定到乡镇公安派出所办理被征地人员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方案本镇已于2019年5月29日公告,且公告期满无异议,现请示办理相关手续。
请示当否,盼批复。
附件:1.关于批准为崇明生态大道(向化公路—北陈公路)
新建工程办理农转用、征收土地和该项目供地方案的通知。
2.中兴镇被征地人员安置情况表。
3.上海崇明区中兴镇人民关于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保障方案的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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