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16020190012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安全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19〕65号
成文日期:
2019-08-09
发布日期:
2019-08-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镇各安委办成员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沪委办〔2018〕5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18年12月30日施行。日前,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对学习贯彻《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提出要求。为认真做好《实施细则》的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
《实施细则》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具体化、制度化举措,对本区安全生产领域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有序推进本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作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红线,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少数”,他们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不强、责任清不清、落实严不严、问责到不到位,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与否、决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成功与否。消除安全生产领域“痛点”“难点”,保证城乡安全发展。责任制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制度力量,惟有切实以《规定》和《实施细则》为指引,才能最大限度集中全社会的智慧、力量,才能战胜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路上的各种挑战,才能破解城乡精细化管理的世界级难题,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准确把握《实施细则》的创新内容
《实施细则》与《规定》总体结构相同,分为总则、工作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附则等6章39条。主要着力从构建安全责任体系、落在“关键少数”角度出发,按照明责、考责、问责的思路,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规范,并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力求构建一个科学定位、合理分工、协同一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一)适用范围更加全面。《实施细则》不仅适用于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还适用于市、区党委工作机关和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包括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港区等)的党政领导干部。同时,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细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履行职责更加明确。《实施细则》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中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市、区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工)委委员、党组成员的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在《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党政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职责,尽量做到可量化、可操作和可考核。
(三)体系构建更加完整。《实施细则》增加了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职责部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其他部门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负责人的职责,构建起完整的责任链条,有助于推动解决部门监管中存在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问题,也为党政领导干部分工负责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考评制度更加完善。《实施细则》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相关考核和干部考察,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作出了制度性规定,明确了“督查督办、巡查工作、述职评议、责任考核、情况公开”等5项制度。
(五)落实问责更加有力。《实施细则》凸显了“激励惩戒结合、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的基本原则,不仅规定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情形,而且也明确了表彰奖励的情形和尽职免责或者减轻处分的条件,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尽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具有更强的目标导向性。特别是对达不到惩戒和问责的,规定了约谈警示的情形,目的是加大震慑和警醒力度,使警示教育保护为大多数,监督执纪问责为极少数。
三、全面加强《实施细则》的学习贯彻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规定》和《实施细则》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抓好贯彻落实。
(一)抓好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抓好《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解决痛点和难点问题、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下更大功夫,用履职成效检验学习成果,彰显担当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始终把红线意识深深刻在心上,把安全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把安全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毫不松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抓好责任落实。要加快建立适应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责任体系,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四类清单”,推动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进“三定”,建立健全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相关工作机制,严防机构改革过程中责任悬空、责任挂空、责任落空,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一线。各部门要按照机构改革后的部门新“三定”,及时修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四类清单”,细化部门内部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化管理,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机构、每一个人。
(三)抓好落地见效。要扩大《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宣传普及面,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制作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不断营造宣贯浓厚气氛。要依托主流媒体、微信微博等多渠道,面向社会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社会共治。要以贯彻落实《规定》和《实施细则》要求为契机,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上海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2019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统一思想、对标对表、狠抓落实,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科学研判和化解各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控,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加快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开创新局面,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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