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16020190009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19〕50号
成文日期:
2019-07-22
发布日期:
2019-07-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贵局关于《上海洪周船舶修造厂周边水域数据超标的函》(沪崇环函〔2019〕135号)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处置方案,并指派专人前往洪周船舶修造厂现场,该厂已停产,施工地面土壤存在少许油污,部分固废堆放不整齐,河道内未发现有油污漂浮。同时,我们约谈了该法人代表赵洪洲,责令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船舶内废油流入河道、渗入土壤而造成环境污染。赵洪洲明确表示迅速采取整改措施,防止废油流出。经我镇现场查看,现该厂正在落实清理场地、增设河面围栏等整改措施,且处于停业状态。
下一步,我镇将坚决落实好郑益川副区长在专报中提出的批示精神,并根据贵局函告意见,密切注意该企业的动态和周边河道水质情况,强化巡逻检查力度,督促其落实好防废油流失等各项措施,尽力改善提升水质。同时,请贵局加强对企业的环保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强化执法保障,以推进该企业的快速整改,消除环境影响。
特此函复。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19年的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