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16020190009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19〕51号
成文日期:
2019-07-23
发布日期:
2019-07-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因崇明生态大道建设工程项目(中兴段)七滧港桥梁施工及大道挡土墙的建造,给桥梁北侧的张春涛(门牌号七滧村滧西617号)和张汉明(门牌号七滧村滧西609号)两户居民的生活和出行造成困扰。根据现场勘查,对照施工图,七滧港桥3-6#墩位置,民房距红线约4米,建成后桥梁地面高差5.4米,严重影响居民出行和房屋通风采光,并造成光、声和废气污染。且目前民房因施工影响,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主副房及围墙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故申请对以上两户居民予以拆迁。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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