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16020190003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19〕28号
成文日期:
2019-04-22
发布日期:
2019-04-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上海广福经济开发区拟在市区建立招商平台,通过此举,前移招商窗口,以更好地享受市区经济辐射,扩大税源,促进我镇的经济发展水平。
经研究,初步遴选上海聚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我镇在市区的招商窗口。上海广福经济开发区拟与上海聚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达成如下意向:一是上海聚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其商业楼宇出租给有意注册并参与中兴镇经济发展的企业,注册企业享受崇明区财政扶持政策;二是上海聚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引进的企业,若累计年度实现崇明本级年度贡献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则上海广福经济开发区予以上海聚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崇明本级年度贡献的14%管理费补贴,补贴费用由镇财政支出。
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