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16020190002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中府〔2019〕20号
成文日期:
2019-03-26
发布日期:
2019-03-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崇明区安全生产四类清单>的通知》(沪崇安委会〔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按照“四类清单”抓好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到人,任务到点,完善工作台账,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确保一方平安。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6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