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海镇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7-22 00:00

  • 索引号:

    SY684020204120240002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24〕26号

  • 成文日期:

    2024-07-01

  • 发布日期:

    2024-07-22

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海镇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新海镇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本辖区内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高效协调有序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减缓空气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和《上海市崇明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空气重污染的应对。本预案所称空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强化管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绩效分级、差异管控,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海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镇工作组”)统一组织指挥本镇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由分管副镇长担任组长,规环办主任担任副组长,镇有关职能部门和光明集团驻地企业为镇工作组成员单位。镇工作组按照“统一协调、区块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决策、部署和指挥本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镇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规环办,由规环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镇工作组办公室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镇工作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及时转发上海市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信息。

三、镇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一)规环办:负责镇工作组办公室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对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检查,指挥本镇职能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房建工地、建筑施工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落实;根据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督促相关工地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交通建设工地、易产生扬尘污染码头、高污染机动车船和市政交通工地、港口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二)经济办:根据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督促协调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

(三)党政办:协调空气污染预警期间的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四)事业办:实施学校及幼托机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加强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五)农业办:落实农业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六)社建办:参照《上海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指导因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影响造成职工误工问题的处理。

(七)党群服务中心:实施重大户外文化活动、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八)综合执法队: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期间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违法占道经营烧烤等执法检查工作。

(九)生态市容所:实施道路保洁、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停运、园林绿化工程及林业和园林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十)派出所:落实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配合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道路管控工作方案。

(十一)光明集团驻地企业:配合做好下属公司及租赁企业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的监督检查。

四、预警分级响应

(一)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个级别,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黄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 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2.橙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 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 AQI>150 持续72小时及以上;

3.红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 持续72小时且日 AQI>300 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根据上海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办公室统一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信息及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的通报后,镇工作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对应等级的相应措施。

1.黄色预警:镇工作组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时通过各类媒体,向公众发布上海市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信息。

2.橙色和红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基础上,镇工作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

3.进入预警期后,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工作。

 (三) Ⅲ级响应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或 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驻车三分钟以上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3、强制性措施

(1)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黄色预警等级(III 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停止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室外涂装作业。重点排污单位针对煤场、堆场等易扬尘区域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

(2)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外立面改造、道路开挖、路面铣刨、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3)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 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 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苫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4次,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

(4)加强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 1~2 次道路清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5)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

(6)建筑和市政工地燃油施工机械停止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的除外)。

(7)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8)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学校对于迟到、缺勤学生(幼儿)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并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四)Ⅱ级响应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驻车三分钟以上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3、强制性措施

(1)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橙色预警等级(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厂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室外涂装作业。重点排污单位和区域,停止各类大型作业(包括项目建设、大型设施检修以及大量产品、原料移库等)。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针对堆场等易扬尘区域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

(2)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沥青铺装、绿化种植、行道树修剪、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3)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 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覆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4次,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

(4)增加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 2~3 次道路冲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5)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

(6)建筑和市政工地燃油施工机械停止作业,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 50%(从事特殊工艺 和应急抢险工程的除外)。

(7)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8)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学校对迟到、缺勤学生(幼 儿)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并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9)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五)Ⅰ级响应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驻车三分钟以上及时熄火,减少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强制性措施

(1)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红色预警等级(I 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厂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重点排污单位和区域,停止各类大型作业(包括项目建设、大型设施 检修以及大量产品、原料移库等)。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针对煤场、堆场等易扬尘区域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

(2)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绿化工程、行道树修剪、市政和道路施工及喷涂等室外作业,停止大中型装修工程。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3)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苫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次,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

(4)增加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 2~3 次道路冲洗和 1~2 次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5)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停驶 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新能源车、执法执勤车除外)。

(6)建筑和市政工地燃油施工机械停止作业,燃油港作机 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 70%(从事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以及农作物抢收抢种的除外)。

(7)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8)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

(六)应急终止

镇工作组办公室按照区工作组要求和指令发布应急终止指令。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镇工作组办公室。镇工作组办公室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工作做出总结。

五、应急保障措施

1、镇工作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2、镇工作组按照区级部署,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局面。

3、各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实施情况的巡查、督查,并及时予以通报。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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