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海镇政府领导班子粮食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11-03 00:00

  • 索引号:

    SY6840202041202300049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23〕48号

  • 成文日期:

    2023-11-02

  • 发布日期:

    2023-11-03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现将《新海镇政府领导班子粮食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新海镇政府领导班子粮食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制定镇政府领导班子粮食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具体如下:

一、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粮食安全工作职责

履行全镇粮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在镇党委领导下,组织落实镇政府承担保障全镇粮食安全具体责任的各项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提高全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二)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具体部署并组织推动粮食安全工作;

(三)将粮食安全工作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镇政府工作重点,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四)建立健全全镇粮食安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粮食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镇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粮食安全重点工作职责和镇政府相关部门粮食安全工作职责,督促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五)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各项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机构、人员、经费、物资等;

(六)开展粮食安全工作调研,定期组织召开镇政府会议、专题会议等,听取全镇粮食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粮食安全工作重大问题;

(七)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粮食安全工作。推进粮食安全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

二、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粮食安全工作职责

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镇长抓好分管、协管、联系行业(领域)或者部门(单位)粮食安全工作相关责任的落实,定期组织分析粮食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相关工作问题,并将粮食安全工作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一)副镇长(市政)工作职责

1.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动将耕地保护任务数图一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守耕地红线;

2.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书的相关要求,根据《上海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2017-2035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基本稳定。

3协同落实强化粮食应急运输保障能力,促进物流供应安全稳定畅通,支持粮食储备任务落实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二)副镇长(行政)工作职责

1.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参与种子研发、倡树新风、救灾救济等关系粮食安全各项活动。

2.组织辖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开展粮食安全教育,引导树立爱粮节粮、反对浪费、保护耕地等良好观念;

3.督促辖区学校建立完善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管理机制。

4在组织文化活动或艺术作品创作中,注重体现爱粮节粮等价值取向。

(三)副镇长(经济)工作职责

1.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以及市、区粮食工作要求,协助镇长将粮食安全工作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粮食安全工作专题调研;

2.推动将粮食安全相关领域科技研发纳入镇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开展提升粮食生产、储存、流通水平的科学技术研究;

3.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做好粮食安全相关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工作;

4.持续推进粮食国企改革工作;

5.落实重大粮食安全相关项目的立项,结合实际推动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收储调控能力;

6.统筹开展储备粮轮换管理、应急保供和统计工作,落实成品粮储备责任,积极引导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增强粮食应急加工能力,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等相关数据统计调查;

7.推动粮食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体制机制完善;

8.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节粮减损能力建设,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供给、市场不出问题,价格不出现大幅波动,确保终端消费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9.组织监测分析市场运行、粮食相关商品需求状况,做好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粮食安全相关数据收集、调查、整理;

10.推动健全市场监测预警体系,牵头组织粮食安全相关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制定粮食安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协调进境粮食植物疫情风险防控工作,禁止未经有效处理的进境粮食直接进入市场流通领域;

12.组织开展粮食安全教育和科普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3做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相关工作;

14组织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和风险防控,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15加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价格秩序;

16联系、协调区气象局等相关单位做好气象为农服务工作;

17负责镇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镇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镇粮食安全及责任制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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