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海镇加强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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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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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23〕26号

  • 成文日期:

    2023-06-26

  • 发布日期:

    2023-07-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相关单位居委会:

现将《新海镇加强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23626日


新海镇加强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强化居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升居委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织密织牢人民群众健康防护网,根据《上海市加强居(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沪民基发〔2022〕8号)和《崇明区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本镇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全方位全周期管理理念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原则,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居委公共卫生工作的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指导、多方参与、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全面覆盖、稳妥推进”的工作原则,2023年8月底前实现5个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建立完善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机制,为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健康崇明建设、将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有效融入社区治理之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组织架构。公共卫生委员会作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居党组织统一领导和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下,协助新海镇人民政府、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场所设在居民委员会,办公室挂设公共卫生委员会标识牌,建立居委公共卫生委员会章程、工作制度等,并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等相关制度上墙,实现机构全设立、机制全覆盖、人员全就位。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居民委员会届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二)抓好队伍建设。在居党组织指导和领导下,各居委要依法依规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设立流程见附件1)。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根据居委规模大小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人数,各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分别设立5人,设主任1名,由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副主任 1名,由本居民区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担任;委员3名,由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医生、健康指导员、退休医务人员、有一定服务能力的社区骨干志愿者等担任。公共卫生委员会下设若干网格点,以居民区小区为单位,由包片干部、楼组长或居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担任网格负责人,助力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和网格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为人公道正派、身体健康良好,具体结合各居委实际。

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应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热心服务居民、具备一定医疗卫生背景知识、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群众基础,其中本居民区的居民应当占半数以上。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产生后,应当登记造册、张榜公布。

(三)明确基本职责。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组织居民做好居民区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提供居委公共卫生服务。

具体包括:1、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2、及时上报具有一定传播性的公共卫生事件并参与处置工作;3、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协助家庭医生进小区楼组开展签约服务;4、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宣传教育和定期监督检查;5、协助相关业务部门编制居委公共卫生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6、协助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协助做好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服务;7、协助排摸和更新有合并基础性疾病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协助做好老年人的健康体检相关工作;8、未尽事宜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变化作相应补充调整。

(四)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和公共卫生委员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共同落实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其他下属委员会工作联动,用好党群服务点、睦邻点、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未保站(点)等资源,创新工作方法,整合推进。鼓励居委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辖区单位参与相关工作机制,形成基层公共卫生治理的有效合力。

2、建立报告制度。公共卫生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向居民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居民委员会每年向镇级层面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镇职能部门要每年向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于8月底前将《新海镇     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有关人员组成情况表》(见附件2)反馈至社建办。

3、建立商议制度。公共卫生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公共卫生相关工作,提出年度工作任务或工作计划安排,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可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问题。

4、建立考评制度。各居委接受镇职能部门的定期指导和监督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测评结果作为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人员调整、鼓励激励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级层面要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社建办牵头,制定本镇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主要负责指导各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成立;镇事业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指导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效能;其他相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需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指导加强组织体系和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同时镇级层面要建立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支持和帮助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并全面履行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责任。要加强居党组织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领导及成员人选的把关。

(二)加强能力建设。依托“村居大讲堂”“道德讲堂”等平台,根据公共卫生重点工作任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志愿者骨干的专题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的日常培训,帮助其掌握基层公共卫生领域政策规定、应急处置技能、健康科普知识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针对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有关要求开展核心知识培训。鼓励依托“社区云”、全国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和卫生健康相关平台,提高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加强工作保障。镇级层面要为公共卫生委员会的有效运转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上的支持。各居委员会要为公共卫生委员会提供办公场所和设备,办公经费纳入居委财务预算和统一管理,接受居民(代表)会议的审议和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奖励机制,对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保障群众健康做出显著成绩的公共卫生委员会集体和个人,适当给予表扬奖励。

(四)强化工作落实。充分利用“生态美丽幸福新海”公众号、各居公众号、社区云等新媒体平台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引导和动员居民支持居委公共卫生工作,为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及时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逐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领导小组

组  长:季惠娟

副组长:施敏燕、孟雪静、宋斌、龚雨婷、晁唯伟、刘伟、王也、朱治良、王维嫣、童钢、黄健、申志强、杨珏、各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成  员:各居委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

涉及人员变更由接续人员补充。

六、工作分工

1、各居“两委”:做好各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统一管理,为公共卫生委员会健康发展提供环境。

2、各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做好社区环境工作,协助居委会公共卫生服务。

3、社建办:指导各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成立,促进参与社区治理。

4、事业办: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各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技能培训,做好其它卫生服务保障工作。

6、其他部门(单位):结合部门(单位)职责为公共卫生委员会发展赋能,指导、支持和帮助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七、实施步骤

2023年6月,制定新海镇加强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牵头部门:社建办);

2023年7-8月,各居委完成公共卫生委员会成立工作(牵头部门:社建办;配合单位;党群办、纪委;责任单位:各居委会);

2023年7-8月,召开一次公共卫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制定全年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各居委会);

2023年8月,组织各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志愿者骨干的专题培训(牵头部门:事业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业务指导部门;责任单位:各居委会);

2023年7-12月,加强能力建设,推进活动开展(责任单位:各居委会);

2023年11月,各居委会提供公共卫生委员会相关数据、信息素材(牵头部门:社建办;责任单位:各居委会);

2023年12月,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牵头部门:镇考核评议小组;参与单位:各居委会)。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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