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海镇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SY684020204120220003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22〕37号
成文日期:
2022-09-28
发布日期:
2022-10-17
镇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居委会:
现将《新海镇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新海镇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制度
为有效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新海镇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镇范围内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建立有效大气环境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推进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市、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二、组织架构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政府监管、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设立镇级网格长、居委网格长、企业网格长三级网格长。镇级网格长由镇级环长和包片环长担任;居委网格长由居委会书记担任;企业网格长主要由光明集团驻地企业的负责领导担任。
三、职责分工
全镇按照党建微网格划分14个网格区域,由居委书记担任网格长,微网格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担任副网格长,镇级环长和包片环长任网格督导员。
镇级环长:负责监督各级网格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推动大气污染问题的整改和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的突出问题。
镇规环办:负责协调处置网格化巡查中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
各居委会:负责居委区域内大气污染问题的发现和上报工作。
镇城运中心:负责日常大气污染网格化巡查及巡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和报告。
镇综合执法队:负责职责范围内大气污染问题的执法处置。
光明驻地企业:负责管辖土地、资产范围内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发现、处置、协调、报告大气污染问题。
四、网格巡查内容
1、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是否运行,自备加油点油品是否达标;
2、物料堆场是否落实防扬尘的覆盖措施;
3、辖区内是否存在焚烧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秸杆等污染环境行为;
4、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措施是否到位;
5、餐饮单位是否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
6、汽修喷涂废气是否有治理设施;
7、辖区内是否存在违法使用中小燃油燃气锅炉、生物质炉窑的情况;
8、辖区内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情况;
9、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混凝土搅拌站;
10、辖区内是否有新增大气污染源等其他大气污染问题。
五、工作要求
各级网格长要相互支持做好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工作,齐心协力共同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1、居委网格长和居委网格员要在网格内开展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日志。
2、企业网格长第一时间无法解决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居委网格长,杜绝迟报、瞒报、谎报问题。对较为重大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居委网格长要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情况及时上报镇规环办,重要事项直报镇级网格长。
3、镇规环办对接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政府管辖范围或超出本级政府能力范围的,要上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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