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202041202200027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22〕29号
成文日期:
2022-08-02
发布日期:
2022-08-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镇机关各部门:
现将《新海镇普法责任制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新海镇普法责任制清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本镇“八五”普法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区法宣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的通知》(沪崇法宣办〔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制定如下清单:
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责任部门:各单位、部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责任部门:党政办)。
(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责任部门:党群办)。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责任部门:人大办)。
(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责任部门:纪委)。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责任部门:武装部)。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责任部门:工会)。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责任部门:事业办、团委)。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责任部门:妇联)。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责任部门:经济办)。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责任部门:规环办)。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责任部门:事业办)。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责任部门:社建办)。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责任部门:平安办、信访办)。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责任部门:农业办)。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责任部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等(责任部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责任部门:城运中心)。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责任部门:城建中心)。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责任部门:财政所)。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容生活管理条例》等(责任部门:生态市容所)。
(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责任部门:司法所)。
(二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责任部门:农技中心)。
(二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责任部门:水务所)。
(二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责任部门:市场所)。
二、重点普法对象
(一)国家工作人员;
(二)青少年学生;
(三)居委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来沪务工人员、居民等。
三、普法工作要求
(一)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镇党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作用,切实做好对各成员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
(二)加强法治教育
健全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将学法用法列为镇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宪法法律专题培训,组织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加强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将宪法法律纳入本镇青年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在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基层工作者的法治素养。
(三)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组织综合执法队、市场所、派出所以及规环办等工作人员在服务管理过程中结合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四)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在“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社会面宪法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阵地等线上线下平台,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利用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睦邻点、公园、广场等宣传阵地,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
(五)完善法治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在“生态美丽幸福新海”公众号上及时针对涉及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进行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六)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大力推动法治文化“阵地、活动、作品、传媒”四位一体建设,深入挖掘政府推进法治建设中生动鲜活的故事,组织发动创作具有正能量、有感染力的微电影、微视频等优秀法治文化作品。
(七)加强普法考核评估
加强本镇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部门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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