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1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的请示
索引号:
SY684020204120220000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1-07
发布日期:
2022-02-15
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促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崇农〔2020〕108号)等文件要求,我镇2021年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为202.3亩,按照市、区对水稻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本市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企业补贴50元/亩的标准,其中市级补贴40元/亩,区级补贴3元/亩,镇级配套7元/亩,共计补贴10115.0元,其中市区级补贴8698.90元。本镇严格按照面积汇总、初审、公示的程序开展补贴申请工作,确认202.3亩面积符合补贴要求,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此申请水稻机械化还田作业市区级补贴总计8698.90元。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准。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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