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202041202100011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21〕30号
成文日期:
2021-11-17
发布日期:
2021-11-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区“三阳机构”规范化建设和长效管理,上海市崇明区残疾人联合会、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崇明区薄弱三阳机构提升改造的指导意见》。对照文件精神,我镇位于兴阔路181号的三阳机构因场地和房屋破旧,功能布局不合理等因素,不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所以镇政府拟将兴阔路181号原来的三阳机构用房和场地进行装修。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方案设计和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新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将存量资产装修成新海镇三阳机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请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海镇人民政府将存量资产装修成新海镇三阳机构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
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
新海镇兴阔路181号
四、项目建设内容
对位于新海镇兴阔路181号原新海镇三阳机构内424.14平方米的屋面和765平方米的场地进行翻新和装修。具体包括:包括屋面翻新424.14平方米、外墙面真石漆涂料1137.75平方米、吊顶765平方米、地坪翻新765平方米、更换消防系统、更换设施设备、室外工程等。
现将《新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将存量资产装修成新海镇三阳机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随文上报,请及时给予审批。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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