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2020412021000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21〕27号
成文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1-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区规资局《关于本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全面自查自改的通知》要求,我镇迅速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梳理自查自改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
11月5日,我镇召开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全面自查自改工作部署会议,镇农业办、城建中心、农技中心、崇明农场公司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陈斌主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陆建军要求保持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进行排查,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加强与崇明农场公司联动,发现问题即知即改。
11月6日-9日,镇农业办、城建中心、农技中心与崇明农场公司对接,对全镇171个已备案设施农用地项目和168个农业大棚进行逐一核对,全面检查。并对设施农用地及农业大棚现场拍照留档。11月9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陆建军,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陈斌以及崇明农场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已备案设施农用地项目进行现场抽查。经抽查,发现个别设施农用地上临时堆放建筑材料,我镇已要求崇明农场公司立即清理。
本次全面检查未发现171个已备案设施农用地及168个农业大棚存在3类违规情况。我镇不存在113个原“大棚房”问题清单项目、164个另案处理项目。本镇无“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情况及无追责问责情况 。
二、建立“大棚房”问题监管的长效措施
“大棚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虽然本次检查中未发现问题,但仍需要做好长效监管。在明年的工作中,我镇将加强事前检查,由农业办牵头,每月选取设施农用地、农业大棚等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年内检查覆盖全部项目。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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