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1-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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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6840202041202100009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21〕26号

  • 成文日期:

    2021-11-09

  • 发布日期:

    2021-11-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致函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签订该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政企双方应当共同努力,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此复。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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