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2020412021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21〕26号
成文日期:
2021-11-09
发布日期:
2021-11-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致函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签订该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政企双方应当共同努力,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此复。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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