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202041202100009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21〕17号
成文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07-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1﹞171号)文件精神,2021年中央财政对水稻实际种植农民增加一次性补贴15元/亩;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促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农发﹝2020﹞2号)精神,中央、市、区三级财政承担良田保护补贴,水稻种植直补198元/亩。我镇2021年实际水稻种植面积为202.3亩,按照中央水稻种植一次性补贴15元/亩的标准,计3034.5元;按照中央、市、区水稻种植直补198元/亩的标准,计40055.4元。本镇严格按照实地核查、审核、公示三个程序开展补贴申请工作,确认202.3亩水稻种植面积符合补贴要求,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此申请中央、市、区水稻种植补贴总计43089.90元。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准。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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