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海镇居“两委”班子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6-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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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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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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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1-06-11

    为切实加强居委会干部队伍建设和加快推进居民自治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效能意识,激发求真务实、团结拼搏的工作精神,努力实现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结合本镇2021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范围

    各居“两委”班子(坐班)。

    二、考核内容

    按照年初签订的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政府下达的居委会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分为: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占百分制的20%)、重点工作考核(占百分制的40%)、基础工作考核(占百分制的30%)、工作执行力考核(占百分制的10%)、专项工作(加、扣分项)、重要责任工作考核(扣分项)和单项奖励(加分项)等七个部分。

    三、考核形式

    考核注重日常考核,以平时掌握为主,年终考核为辅。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由镇纪委负责,每季度开展一次,年底汇总平均分。重点工作、基础工作和重要责任工作由各职能部门确定年度考核内容,并由相应部门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进行打分。专项工作指在年度工作推进过程中,额外承接市、区、镇级交办的重要工作或重大创新项目,年终考核时,由对应的条线部门提出对涉及的居委进行专项加、扣分。承接市级以上工作项目的,每项最多加、扣1分;承接区级工作项目的,每项最多加、扣0.5分;承接镇级工作项目的,每项最多加、扣0.3分。工作执行力考核、单项奖励参照镇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实施意见。考核结果由镇党群办负责汇总。

    四、考核结果运用

    对年终考核分高于95分(含95分)的居委会将给予一定奖励经费,用于组织居“两委”干部到上海市外开展为期3天的考察学习;对年终考核分低于95分的居委会,可组织居“两委”干部在本市内开展为期1-2天的考察学习。年终考核分低于90分的,由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五、考核机构

    为确保考核工作严明、公正、公平,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第一副组长,镇党委(党建)副书记任副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组织、宣传工作的党委委员,分管副镇长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六、本办法由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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