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海镇机关各部门、各镇属事业单位及区属单位考核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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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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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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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1-06-09

    为进一步促进新海镇机关、镇属事业单位及区属单位转变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履行部门(单位)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范围

    镇机关各部门(共8个):党政办公室(含人大办)、党群办公室(含工青妇)、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含信访办)、农业发展办公室。

    镇属事业单位及区属单位(共11个):综合行政执法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财政所、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司法所(区属单位)、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区属单位)、水务所(区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属单位)。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茅振华

    第一副组长:王家章

    副组长:王振锋

    成  员:陈  平、范春英、季惠娟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服务基层满意度测评、区级工作考核、镇级工作考核、工作执行力考核、重要责任工作考核和单项奖励等六部分。

    四、考核方法和权重

    (一)服务基层满意度测评

    服务基层满意度测评占百分制的15%。实行每季度测评一次,年底汇总平均分。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居“两委”干部、部分党代表和人大代表对镇机关各部门、各镇属事业单位及区属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服务基层满意度测评。(由镇纪委负责)

    (二)区级工作考核

    区级工作考核占百分制的45%。以各部门、各单位对应区级条线年终考核得分为基准分(涉及多条线的取加权平均值),基准分高于区级层面平均分的,实行加分;基准分低于区级层面平均分的,实行双倍扣分。(以区委组织部提供数据为准,由镇党群办汇总)

    (三)镇级工作考核

    镇级工作考核占百分制的35%。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镇党委政府本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内容进行立项(第三季度可对立项内容进行微调),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发现弄虚作假的,重点工作考核分归零,考核细则详见附件。(由镇党群办汇总)

    (四)工作执行力考核

    工作执行力考核占百分制的5%。由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日常交办工作推进情况,对各部门、各单位统筹协调、配合落实情况进行打分。

    (五)重要责任工作考核(扣分项)

    重要责任工作考核在百分制的基础上实行扣分。

    1、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有涉黑涉恶行为的,每一起扣3分。(由镇纪委提供)

    2、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因办事拖拉、推诿、不作为等问题被投诉,经查实,每一起扣1分,同步启动问责程序。(由相关条线提供)

    3、全国文明城区、全国卫生区、全国文明镇创建工作。按照重点类别:市、区级测评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镇级测评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其他类别:市、区级测评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镇级测评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05分;一般类别:市、区级测评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镇级测评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03分,按点位个数平均扣分。(由镇创建办、事业办提供)

    4、“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处置。未严格执行首接责任制的,每起扣0.3分;未按照规定时间予以先行联系或办结的,每起扣0.3分;未将处置情况、办理结果反馈诉求人的,每起扣0.3分;答复件出现群众评价“不满意”的,每起扣0.5分(因与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政策要求、上级部署等相冲突,出现群众评价“不满意”情况的,不予扣分);同一案件被先后投诉3次以上的,每起扣1分。(由镇城运中心提供)

    (六)单项奖励(加分项)

单项奖励在百分制的基础上实行加分。

    1、在区级及以上专项创建或创新工作中获得奖牌、证书奖励的,予以加分。(获区委、区政府奖牌或证书,单次加0.5分;获市委、市政府奖牌或证书,单次加1分;获国家级奖牌或证书,单次加2分。同级协调议事机构或委办局颁牌加分减半,对同一奖项取最高级别加分。)

    2、相关工作在区级及以上报刊媒体宣传报道的或经验推广被区级及以上领导圈阅批示的,予以加分。宣传报道、经验推广基础文字材料必须为所在部门、单位原创。(在区委区政府信息简报或区级层面报刊媒体专题宣传报道,单次加0.1-0.2分;在市委市政府信息简报或市级层面报刊媒体专题宣传报道,单次加0.2-0.4分;在国家级报刊媒体专题宣传报道,单次加2分。对同一工作内容重复报道取最高层级加分,领导圈阅批示加分分值参考同级别宣传报道)

    由各部门、各单位提供加分依据,镇党群办汇总认定。

    五、考核程序

    (一)测评。参与测评人员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给予客观公正的打分。(服务基层满意度测评)

    (二)打分。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对重点工作项目及一般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逐项简要文字描述,由镇领导班子成员打分。

    (三)汇总。由镇党群办将服务基层满意度测评、区级工作考核、镇级工作考核、工作执行力考核、重要责任工作、单项奖励情况进行汇总。

    (四)评定。由镇考核领导小组依据服务基层满意度测评、区级工作考核、镇级工作考核、工作执行力考核、重要责任工作、单项奖励情况,确定考核得分。

    (五)反馈。由镇党群办对各部门、各单位考核结果进行统一反馈。

    六、考核结果运用

    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部门(单位)将给予一定奖励经费,用于组织工作人员到上海市外开展为期3天的考察学习;其他部门(单位),可组织工作人员在本市内开展为期1-2天的考察学习。年终考核分低于90分的,由镇党政主要领导对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镇创建办公室参照本考核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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