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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加强对镇属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结合本镇2021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占百分制的25%)、经济指标考核(占百分制的25%)、重点工作考核(占百分制的30%)、基础工作考核(占百分制的20%)、重要责任工作考核(扣分项)和单项奖励(加分项)等六部分。
二、考核形式
考核注重日常考核,以平时掌握为主,年终考核为辅。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由镇纪委每季度组织一次测评,年底汇总平均分;经济指标由镇财政所年初核定、年终考核;重点工作、基础工作、重要责任工作由相关条线部门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进行考核;单项奖励参照镇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实施意见。考核结果由镇党群办负责汇总。
三、考核实施意见
1、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镇财政所负责经济指标考核;镇纪委负责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相关条线、职能部门负责重点工作、基础工作、重要责任工作考核。
2、计分原则。经济指标的考核,可以加分、减分,但综合加分不超过7.5分;重点工作、基础工作和重要责任工作的考核,只减分、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