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海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4-02 00:00

  • 索引号:

    SY6840202041202200004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21〕7号

  • 成文日期:

    2021-03-17

  • 发布日期:

    2021-04-02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强化监管责任,做到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促进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现对新海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进行相应修订。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7日    

新海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应急启动机制

2.3指挥机构

3应急保障

3.1信息通信保障

3.2医疗卫生保障

3.3人员及技术保障

3.4物资与经费保障

3.5社会动员保障

3.6治安保障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信息报送原则

4.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4.3预防预警行动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5.2分级响应

5.3应急处置措施

5.4相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5信息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调查与评估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培训演练

7.3奖惩

7.4总结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新海镇镇域各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体制行业单位,应对和处置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以确保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处置,达到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把影响缩小到最小范围的目的,特修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并结合新海镇的实际情况编制。

1.3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所有企事业各单位、各居委会。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所指的重大事故包括死亡事故,多人受伤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特种设备生产事故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事故。

1.5应急预案体系

由本预案的相关部门及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新海镇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政府是镇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决定和部署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在镇经济办,以下简称安委办)为其执行机构,其日常事务由镇安管所负责。

2.2应急启动机制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调查了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并报镇政府和崇明区应急局。对于Ⅳ级以上标准的安全事故,由区级以上政府机关启动预案,镇政府做好应急工作的协调和保障工作。Ⅳ级及以下由镇安委办报请镇政府,上报区相关部门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3指挥机构

2.3.1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总指挥由新海镇镇长担任,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为指挥部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办,镇办公室、党群办、稳定办、规保办、事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居委会及相关单位等都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3.2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应急处置等其他工作。

2.3.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区应急局、镇政府以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

2.3.4工作组设置以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

由镇经济办牵头,会同安管所等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医疗救治组

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救治方案,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对病情严重者实行转院治疗措施。

(3)事故评估组

镇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并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提请区应急局做出具体方案和要求,通过综合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4)维护稳定组

由镇稳定办牵头,会同派出所等部门,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5)新闻宣传组

由镇党群办牵头,做好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并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应急保障

3.1信息通信保障

镇安委会建立全镇安全生产通讯网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行与区应急局信息网络体系联动。镇安委办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安全生产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2医疗卫生保障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体系,在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展开医疗救治应急工作。

3.3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必要时,邀请区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保障。

3.4物资与经费保障

根据“分级管理”原则,镇政府负责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的储备,按照国家和市、区突发事件应对的有关规定,使应急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得到保障,并在使用储备物资后及时补充。

新海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应当列入镇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3.5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以补偿。

3.6治安保障

镇稳定办协调派出所参与现场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向镇安委办报告,不得延报,并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上报镇领导和区应急局。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4.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部门、指挥部已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4.3预防预警行动

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镇安委办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立即开展处置和自救,并迅速报告镇政府。镇安委办第一时间启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上报上级部门。

5.2分级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情况,分别有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国务院安委办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市政府组织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其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市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处置。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安委办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其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处置。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政府、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其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处置。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镇政府和区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救援。

5.3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1)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镇政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2)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3)指挥部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5.4相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4.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依照上级部门决定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响应终止:当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5.4.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根据总体评估确定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意见,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5.5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向社会发布,党群办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6.2 调查与评估

事发后对人员和物资情况进行调查,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通过综合分析,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有效措施。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结合本镇实际,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危机意识。各居委会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知识。

7.2培训演练

镇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在演练过程中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7.3奖惩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7.4总结

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安委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并报镇政府。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镇安委办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新海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附件

新海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家章  新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范 杰  新海镇党委副书记

    陈 斌  新海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叶红城  新海镇副镇长

    承金明  新海镇副镇长

    张 倩  新海镇副镇长

成 员:晁唯伟  新海镇办公室副主任

    吴慧琳  新海镇党群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 也 新海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黄瑞华  新海镇办公室主任、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朱治良  新海镇社会稳定办公室副主任

    王维嫣  新海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 宇  新海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

    苏士新  新海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

    陶 娟  新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朱彩珍  跃进居民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黄 宇  新海居民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蔡积慧  新海二村居民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李锦州  红星居民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唐纪青  长征居民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浦洪超  新海派出所所长

    陆向军  长征派出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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