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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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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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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区禁毒委研究决定,自2021年起开展“无毒乡镇”、“无毒村居”、“禁毒示范单位”基层创建活动。持之以恒推进我镇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升毒品治理成效,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不断扩大毒品预防教育基础知识知晓率和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群众满意率,为切实推动创建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禁毒工作系列决策部署,以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为统领,以创建“无毒乡镇”、“无毒村居”、“禁毒示范单位”为载体,坚持党政统一领导、禁毒办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高规格组织领导、高起点推进工作、高层次宣传发动、高水平管控帮教、高质量实现目标,建设与世界级生态岛相适应的“无毒之岛”。
二、目标任务
通过“无毒乡镇”、“无毒村居”、“禁毒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持续深入推进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推动毒品问题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镇禁毒工作力量不断壮大,禁毒组织保障更加有力,毒品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戒毒康复体系更加科学完善。最大限度遏制毒品来源、遏制吸毒人员滋生、遏制毒品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最终实现“无种毒、无制毒、无贩毒、无吸毒”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无毒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新海镇成立“无毒创建”领导小组(附件一),由镇党委书记茅振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家章、镇党委副书记(政法)范杰、镇稳定办、派出所、司法所、事业办、事务办、妇联、团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海学校、居委会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在镇禁毒办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无毒创建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无毒创建实施方案。同时成立“无毒创建”工作推进小组(附件二),由稳定办主任任组长、禁毒社工、禁毒专职干部、居委治保干部为组员。
各成员单位、各居委会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推进无毒创建工作,制订落实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齐抓共管,完善禁毒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在开展无毒创建工作中,及时发现和协调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等。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4月)。根据本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各成员单位、各居委要组建工作专班,重点抓好氛围营造、职责划分、责任明确等工作。
(二)整体推进阶段(2021年5月-2021年10月)。根据本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压实禁毒工作主体责任,重点抓好措施落实、现场推进、资料汇总、阶段总结等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深化各项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查摆问题短板,加强宣传报道。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重点抓好考核达标验收和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准备的工作;总结经验,探索形成社区戒毒(康复)等工作常态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完善禁毒机制保障。乡镇、各居委、各成员单位切实把禁毒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大局来谋划和部署,成立相应的无毒创建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活动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初审申报工作。组建禁毒志愿者队伍开展服务活动,大力推进禁毒工作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乡镇、村居、单位要将禁毒经费纳入年度计划,足额保障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队伍建设等各项禁毒工作,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并签订禁毒工作责任书。
(二)全面深化毒品预防教育。乡镇、各居委、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体系,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宣传工作总体规划,纳入平安社区及文明村镇、单位创建内容。要不断创新禁毒教育手段,利用微信、微博等数字化平台推送发布禁毒宣传内容。村居、单位积极推进户外禁毒宣传园地建设,设立禁毒宣传阵地(专栏、橱窗、黑板报、横幅标语等)。要以“6.26”国际禁毒宣传日、禁毒宣传月、“6·27”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采用各种宣传形式,深入推进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在全镇形成良好的禁毒舆论氛围。切实做到禁毒宣传进学校、进单位、进场所、进社区、进家庭的工作长效机制,做到禁毒教育宣传月月有活动,同时可以依托本镇特色楼道“红栎法治文化楼道”做到宣传有力度,覆盖有广度,影响有深度,整体提高全民毒品预防教育基础知晓率和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群众满意率,始终保持未成年在校学生涉毒零记录,辖区居民、青年职工识毒拒毒防毒意识逐年上升,推动毒品预防教育常态化,实现社会面宣传教育全覆盖。
(三)全面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根据辖区吸毒人员分布情况,按照“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尽其责”的要求,对现有吸毒人员实行“6对1”帮教服务,深化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做实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管控和干预评估,全面执行对社会面吸毒人员的不定期毛发抽检制度,加大收戒收治工作力度,规范戒毒人员出所必接机制,完善吸毒人员后续管控措施衔接。广泛发动网格员、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等力量,深入社区、村居、学校、家庭、单位、场所,滚动排查吸毒人员,准确摸清吸毒人员底数及人员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全、管理到位,防止吸毒人员脱管失控。依托好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就业安置基地等平台,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康复指导、心理疏导、帮扶救助、就业安置等多元服务。为失业、残疾的吸毒人员相应救助。同时开展吸毒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及时对接相关部门,提供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心理疏导、学业辅导等方面的支持服务,加强精神关爱和救助帮扶,确保吸毒人员未成年子女不辍学、不失学。
(四)全面做实涉毒物品管控。严格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制,把握罂粟开花、结果等重点时节的发现、铲除的最佳时期,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到辖区田间地头、闲置仓库和小区房前屋后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已发现原植物及时清理和铲除,并对种植人员依据种植面积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切实增强群众禁种意识,筑牢禁种铲毒防线,逐步实现全区毒品原植物“零种植”目标。针对易涉毒物品流通环节,联合驻地公安派出所,加强对镇域内旅馆、浴室等重点场所和易制毒化学品涉及企业的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杜绝易涉毒物品及设备流入非法渠道。
(五)全面提升禁毒工作能力。将禁毒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和部署,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村居和单位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分别听取1次禁毒工作汇报,将禁毒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平安创建、政府绩效考核。无毒创建要与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上海市上海禁毒示范城区、社区创建有机结合、紧紧衔接,推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均衡发展,有效提升毒品治理能力水平。坚持以“无毒之岛”为目标,不断总结经验、树立生态标杆,促进禁毒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各居委会要充分认识本次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各居委会要从禁毒工作全局出发,主动开展工作,增强协作意识,形成工作合力,要牢固树立全镇禁毒工作“一盘棋”理念,坚持打整体仗、联手仗,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强化情报线索传递,为创建行动提供一个稳定的平台。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成员单位、各居委会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扩大活动影响,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对创建活动的责任意识和热情,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积极营造浓厚的无毒创建氛围。
七、创建范围及标准
(一)“无毒乡镇”创建范围及标准
1、乡镇申报参评“无毒乡镇”,辖区内“无毒村居”占比应达50%以上。
2、全面完善禁毒保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创建工作。
3、全面深化毒品预防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第三方测评禁毒工作群众满意度及全民禁毒知识知晓率达到90分以上。
4、全面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深化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依托“二室二基地”平台为吸毒人员提供相应救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达到100%,三年戒断认定率高于全市平均。
5、全面做实涉毒管控。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制,开展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专项行动。摸底排查辖区企事业单位,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6、全面提高禁毒工作能力。相关工作经验被区以上部门肯定推广。禁毒工作年度考评成绩95分以上。
(二)“无毒村居”创建范围及标准
1、辖区内成立满三年及以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申报创建“无毒村居”。
2、本村居内无在册吸毒人员或近三年以上无新增、复吸吸毒人员。
3、不发生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刑事案件,无被上级通报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形。无贩毒、无制毒、无涉毒人员肇事肇祸、无涉毒物品流失滥用。
4、禁毒工作经验做法有一定影响力;禁毒工作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得分90份以上。
(三)“禁毒示范单位”创建范围及标准
1、全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存在易涉毒人群、物品或系易涉毒重点单位、场所的,应积极申报创建禁毒示范单位。
2、加强易制毒物品监管,建立跟踪溯源全程监管机制。
3、单位无工作人员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无制毒、贩毒案件,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等涉毒案件。
4、工作中注意发现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5、单位人员(包括在编、聘用、派遣、外借等)无新增吸毒人员,其他吸纳安置的帮教对象除外。
6、单位禁毒宣传教育深入,禁毒知识知晓率100%。禁毒工作经验做法被上级部门推广。
八、评选方式
(一)评选周期。“无毒乡镇”、“无毒村居”、“禁毒示范单位”的创建考评周期为一年。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1、基层无毒创建申报坚持自愿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乡镇、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对照自查,组织检查,逐级提出申报和推荐。2、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申报。无毒村居由本镇禁毒办初评后推荐申报,交由区禁毒办复核;禁毒示范单位可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系统(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公司初评后推荐申报;无毒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自报,经区禁毒办评估审核后,交由区禁毒委终审。
(三)考评验收。区禁毒办于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力量,通过资料审核、第三方调查测评、实地评估检查、组织公示等方式对申报创建的乡镇、村居、单位进行考评验收。考评内容可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具体工作实际,每年作适当调整。
对通过考评验收的乡镇、村居、单位,在申报后第二年初经审批,由区禁毒委授予奖牌,逐年晋级降档。
新海镇禁毒办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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