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海镇禁渔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11-30 00:00

  • 索引号:

    SY6840202040202000057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20〕60号

  • 成文日期:

    2020-11-20

  • 发布日期:

    2020-11-30

镇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现将《新海镇禁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201120

新海镇禁渔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切实加强本镇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行为,确保本镇禁渔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抓重点、压责任、促落实,坚持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理念,全面开展各项禁渔工作,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在本镇前期禁渔工作的基础上,强化专项整治,开展“清河、清船、清网”行动,实现本镇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非法捕捞行为及本镇无非法运输、无非法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的工作目标,确保本镇禁渔工作取得实效。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三无”船舶长效管理

   1.强化日常巡查。对“三无”船舶严查、管控纳入镇网格化管理,加强港口、港汊、滩涂、内河等区域巡查整治,有力落实管理责任,防止反弹回潮。

   2.落实管控措施。对发现的“三无”船舶第一时间进行清理整治,同时强化物防、人防、技防方案,在乡镇边界阻断“三无”船舶和人员进入通道。

   (二)重拳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

   要抓住“捕捞、运输、销售”三个环节,开展执法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拳打击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等违法犯罪活动。

   1.重点区域:环岛运河、新建港、仓房港、白港、望仓港、庙港、盘船洪、鸽笼港、三沙洪、中心横河、跃进水闸等区段。

   2.重点环节:主要为捕捞、运输、销售等三个环节。

   捕捞环节:严厉打击“绝户网”、“地笼网”、“三无”船舶等非法捕捞行为,清理取缔各类违规网具。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深挖和严处,深入推进涉渔案件“两法衔接”。

   运输环节:按照“发现一船、查扣一船、拆解一船”的原则,严厉整治各类涉渔“三无”船舶违规航行运营、运输渔获物、违规停泊的行为,一经查获依法予以没收、拆解。

   销售环节:聚焦集贸市场、餐饮场所、涉渔具售卖商店等市场主体以及路边摊等流动售卖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渔获物交易和非法捕捞渔具销售的行为;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以长江野生鱼类为噱头等宣传营销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查获的无照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深挖索源。

   3.重点时段:2020121-2021630日。

   (三)营造全民参与禁渔的氛围

   积极发动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积极提供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销售野生鱼类等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关注、全民监督的合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警示教育,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组织实施

   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镇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及光明集团崇明农场公司副总裁任副组长,镇稳定办、经济办、新海派出所、长征派出所、市场所、城管执法中队、网格中心、水务所、农技中心、市容所、各居委会、光明集团崇明农场公司河道水务管理中心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办,各单位安排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详见附件)。

   各有关部门应明确责任人,实施打击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等专项执法行动。

   五、责任分工

   (一)经济办:负责协调长江退捕禁捕相关工作,加强“三无”船舶燃油使用的监管;协调做好“三无”船舶的拆解报废工作;会同派出所、市场所、城管中队、水务所、农技中心等部门做好本镇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重点水域、传统捕捞季,每月组织1次联合执法或专项执法;加强与周边乡镇的联勤联动。

   (二)派出所:深挖细查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本镇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打击妨害、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查处涉嫌非法捕捞团伙性质犯罪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犯罪行为。

   (三)市场所:加强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名单,加强对注册在本镇的电商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监管,依法查处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长江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营销的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对本镇涉及销售网具的商店进行告诫警示。

   (四)水务所:负责对管辖河道内的各类网具及时清理销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网格中心:负责“三无”船舶巡查发现上报工作。

   (六)城管中队:负责“三无”船舶停泊点违章搭建、影响市容环境等行为的查处;对涉渔流动摊贩进行查处。

   (七)农技中心:负责禁渔工作的正面宣传,及时做好信息收集、通报、报送等工作;联系区农业执法大队(渔政)做好非法捕捞行政处罚工作,及时向其上报外来渔船和从业人员信息。

   (八)稳定办: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有关专项整治行动的信访事项。

   (九)市容所:对各集贸市场做好宣传管理工作。

   (十)财政所:做好禁渔工作经费保障。

   (十一)司法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执法中遇到的有关法律疑难问题。

   (十二)各居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报告机制;走访排摸渔获物交易和渔具制售场所,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加强外来人口综合治理,加强本地区居民涉渔行为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做好涉渔人员排摸信息管理上报工作。

   (十三)崇明农场公司河道水务管理中心:负责对管辖河道内的各类网具及时清理销毁,对所辖河道内的“三无”船舶进行清理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发挥集聚效应

   各部门、各居委和光明集团崇明农场公司要加强沟通协作,通过综合执法、联合行动、专项执法、水陆并举等多种方式,落实各项工作;加强信息通报,对发现的非法捕捞、“三无”船舶及渔获物流通案件,要深挖线索、严厉查处,加强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共管预警等机制建设,推进行刑衔接。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禁渔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组织开展禁渔工作宣传报道,宣讲禁渔政策;注重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倡导生态保护和全民护水的新风尚。

   (三)加强督促检查,压实工作责任

   建立巡查通报和约谈制度,并纳入相关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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