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20204020200004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20〕48号
成文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0-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镇相关职能部门:
为有效应对本辖区内空气重污染,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2018 版)》和《上海市崇明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新海镇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新海镇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本辖区内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高效协调有序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减缓空气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2018 版)》和《上海市崇明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空气重污染的应对。本预案所称空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强化管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海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镇工作组”)统一组织指挥本镇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由分管副镇长担任组长,规保办主任担任副组长,镇有关职能部门和光明集团驻地企业为镇工作组成员单位。镇工作组按照“统一协调、区块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决策、部署和指挥本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镇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规保办,由规保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镇工作组办公室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镇工作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空气重污染信息发布工作。
三、镇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1)规保办:负责镇工作组办公室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收集、研判本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对重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在建工地、主干道路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
(2)经济办:负责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管理,火灾等突发事故引起的空气重污染事件的防治措施制定和应急处理。根据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督促协调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严禁秸秆焚烧和落实农业机械停用应急预案。
(3)办公室:实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空气污染等级及提醒公众做好自我防范信息。
(4)事业办:加强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落实学校及幼托机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实施重大户外文化旅游活动、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应急工作方案。
(5)城管中队: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期间禁止废弃物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执法检查工作。
(6)市容所:实施市政道路保洁、林业、园林机械停用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7)文广站:指导协调预警期间的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落实大规模群众文化娱乐活动的管控。
(8)派出所:对烟花爆竹燃放进行管控,配合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街面管控工作方案。
(9)光明集团驻地企业:配合做好下属公司及租赁企业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的监督检查。
四、预警分级响应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由轻到重分为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经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01~200 之间,且可能出现短时重污染。
(2)黄色预警:经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 之间。
(3)橙色预警:经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00 之间,或者未来持续两天及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 之间。
(4)红色预警:经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400。
根据上海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办公室统一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信息及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的通报后,镇工作组成员单 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对应等级的相应措施。
(1)蓝色和黄色预警:镇工作组办公室协调成员单位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2)橙色和红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基础上,镇工作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跟踪空气污染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3)进入预警期后,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文化活动中心、车站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工作。
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Ⅳ级响应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4)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5)涉涂装、混凝土搅拌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排放。
(6)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 2 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7)提高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 1-2 次道路清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8)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9)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
(10)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1)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二)Ⅲ级响应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4)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5)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活动。
(6)涉涂装、混凝土搅拌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针对煤场、堆场等易扬尘区域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
(7)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铣刨、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 2 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8)加强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 1-2 次道路清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9)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10)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
(11)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
(12)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3)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 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三)Ⅱ级响应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3)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4)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5)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6)医药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混凝土搅拌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或停产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排放VOCs 的重点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重点排污单位和区域,停止各类大型作业(包括项目建设、大型设施检修以及大量产品、原料移库等)。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
(7)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沥青铺装、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 3 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8)增加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 2-3 次道路清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9)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10)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 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
(11)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
(12)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3)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14)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四)Ⅰ级响应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3)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4)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5)医药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热处理、混凝土搅拌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或停产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对排放VOCs 的重点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重点排污单位和区域,停止各类大型作业(包括项目建设、大型设施检修以及大量产品、原料移库等)。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
(6)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绿化工程、行道树修剪、市政和道路施工及喷涂等室外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 3 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7)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增加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 2-3 次道路清洗和 1-2 次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8)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9)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 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
(10)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
(11)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2)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参照本市应对极端天气有关规定,在当日 6:00 前发布预警的, 采取停课措施;在当日 6:00 后至上课前发布预警的,执行Ⅱ级响应相关措施。
(13)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
预警和响应期间,镇工作组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内容包括污染状况、来源成因、未来趋势、已采取措施,以及相应的健康防护建议等。
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本预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各成员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依法加强监管和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并在预警和响应期间,每日定时向镇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措施落实情况。
(五)应急终止
镇工作组办公室按照市、区工作组要求和指令发布应急终止指令。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镇工作组办公室。镇工作组办公室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工作做出总结。
五、加强宣传
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局面。
各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实施情况的巡查、督查,并及时予以通报。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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