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20204020200004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20〕44号
成文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09-1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光明集团崇明农场公司、镇相关职能部门: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崇明区2020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农业工作实际,制定了《新海镇2020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
新海镇2020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崇明区2020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农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体系,全面防范与重点管控秸秆禁烧行文,不断夯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保护改善崇明地区大气环境和农业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
二、目标任务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崇明区农作物秸秆实行全面禁烧,禁烧种类包括水稻、玉米、瓜菜等大宗农作物秸秆,以及沟渠路边的杂草、树枝等。通过加强宣传巡查和综合利用,确保全镇“不焚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实现镇域范围内秸秆禁烧。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建立镇抓总体、居委巡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推进机制,构建镇、居委、崇明农场公司三级联防联控管理体系,成立新海镇秸秆禁烧领导工作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市政及农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经济办、规保办、城管中队、网格中心、农技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居委会书记及崇明农场公司具体负责人组成。(见附件)。
领导工作小组要全面建立完善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严格落实政府各相关部门、居委会、企业管理责任,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工作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励”四个到位,全面实行焚烧工作网格化管理,专人负责,严防死守,确保焚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责任无盲点。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主体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丰富宣传方式和手段,把禁烧要求传导到居委、到户、到人,大力度曝光第一起焚烧行为、第一起处罚案例,强化警示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广泛参与和支持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按照2020年主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5%以上的目标要求,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坚持农机农艺结合,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利用。
(四)加强执法巡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镇经济办、规保办、城管中队、网格中心、农技中心等抽调力量成立秸秆禁烧巡查队伍,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坚决杜绝辖区内秸秆禁烧现象,一经发现,及时处理处罚。
(五)落实应急机制。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要根据秸秆禁烧工作实际及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火情应急机制,一旦发现火点,迅速启动预案,组织力量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镇经济办、规保办、城管中队、农技中心、网格中心等相关部门联动联巡联惩工作制度。镇经济办牵头做好组织督查工作,农技中心及企业具体指导做好所属土地秸秆综合利用处置,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引导工作;镇规保办组织落实秸秆疑似火点的现场核查,镇城管中队部门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执法力度,并及时统计共享相关执法信息。
(二)强化责任追究。镇级部门按照绩效考核办法,对卫星监测或镇级巡查发现秸秆焚烧火点对居委进行追责考核,城管中队对企业露天焚烧行为进行执法。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对各居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全面考核,对秸秆禁烧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居委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三)强化督导考核。由镇经济办牵头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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