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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严格监管、措施有力的环保责任体系,打击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新海镇“环长制”组织体系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请严格落实环长职责。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新海镇“环长制”组织体系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