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海镇“环长制”组织体系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4-02 00:00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4-02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严格监管、措施有力的环保责任体系,打击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新海镇“环长制”组织体系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请严格落实环长职责。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新海镇“环长制”组织体系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203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