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血液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2-28 00:00

  • 索引号:

    SY6840202040202000009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20〕9号

  • 成文日期:

    2020-02-26

  • 发布日期:

    2020-02-28

镇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现将《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血液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20226

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血液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 2 19 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血液安全保障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市卫生健康委部署,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血液保障和用血安全工作,完成崇明区人民政府下达我镇的无偿献血指标60人份(每人份200毫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组织优势,组织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特别是要发挥党员、团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带头作用。要通过宣传发动,在全社会营造“以热血拯救生命、抗击疫情”的良好社 会舆论环境。

  二、为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在组织发动时要认真核查献血者的身份,并排摸疫区、确诊和疑似病例接触史等相关情况,严格筛选。疫情防控期间,献血者要求如下:

  1.14 天(2 周)内未曾在上海以外地区旅行或居住。

  2.28 天(4 周)内未曾有发热或干咳等相关症状。

  3.28 天(4 周)内未曾在湖北等重点地区旅行或居住。

  4.28 天(4 周)内未曾密切接触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的人员。

  5.28 天(4 周)内未曾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或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6.28 天(4 周)内未曾接触过野生动物。

  三、献血日期。319日早晨7:00在崇明区血站组织体检、献血。献血者当天要带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戴好口罩)。区血站已加强献血环境的消毒隔离工作,采取分时段、错峰预约等措施,防止人员聚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规定时间安排每次参献人数,确保目标按时完成。

  联系人:沈荔

  联系电话:596557551381648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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