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海经济开发区取消二个招商窗口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1-09 00:00

  • 索引号:

    SY6840202040202000001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20〕1号

  • 成文日期:

    2020-01-08

  • 发布日期:

    2020-01-09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产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崇明区生态产业办对于区级招商窗口管理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新海经济开发区实际,经对上海梵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沈学敏,萤火(上海)企业发展中心(普通合伙),法人:刘翔等二个招商窗口的招商情况进行考核,二个窗口在考核期内未达到区级招商窗口管理的相关要求,故提请取消上海梵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萤火(上海)企业发展中心(普通合伙)等二个招商窗口招商资格。

  特此请示,恳请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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