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海上生态乐园有限公司名称中使用“崇明”字样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7-01-31 00:00

浏览

【字体:
  • 索引号:

    SY6840202040201900148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17〕2号

  • 成文日期:

    2017-01-13

  • 发布日期:

    2017-01-3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预览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