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20204020190013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安全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新委〔2019〕68号
成文日期:
2019-07-22
发布日期:
2019-07-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镇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现将《新海镇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8日
新海镇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的指示要求,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沪府办发〔2017〕65号)和《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沪委办发〔2018〕1号)》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充分认识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意义,坚持改革创新,监管为民,坚持完善体系、强化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控风险,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法,坚持市场导向、社会共治,切实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管理责任,以绿色、放心、健康、共享为目标,建立与世界级生态岛相符合的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努力建成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
一、强化党委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
(一)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关于强化依法严管、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科技支撑、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党委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与党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领导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最大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舌尖上的安全”体系,推动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将食品安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考核总分的3%,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
(三)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主持召开党委班子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党委(党组)领导应结合分工与工作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重点研究与推进 1 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定期向镇党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镇党委要就基层党组织的专题报告提出意见要求,指导下一级党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四)重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队伍建设,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支持力度。党委要领导和督促本级人大、政府履行职责,全力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强工作班子,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与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专业结构,配强监管力量,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落实本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相关要求,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推动其他群团组织、社会各界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和活动。
(五)引导相关部门支持政府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运用联建共建等方式,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合力。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卫生)城区创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领导和组织党委工作部门及其他机关、社会组织等开展食品安全有关工作和活动。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和问责机制,定期监督检查责任项目落实情况。就年初制定的责任项目开展情况,责任人每年做至少1次推进情况汇报和1次总结汇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党的有关部门对执法监管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和履职 风险防控项目作跟踪和督促落实。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实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一票否决”,让干得好的有体现、干不好的有惩戒。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将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食品安全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人民性、专业性,党委(党组)的宣传部门要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建立协作联动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谣言,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二、强化政府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
(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和国家及本市食品安全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实事项目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要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食品安全工作,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食品安全专项规划或实施计划。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主持召开镇长办公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决策部署。
(二)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政府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投入长效机制,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确保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切实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协管员队伍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大装备保障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检查指导 1 次食品安全工作。各单位行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听取 1 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实际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和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
(三)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政府要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重大信息报告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减轻社会危害。
(四)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政府要组织督促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并开展评议考核。明确划分食品安全监管事权,确保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不交叉重复或存在漏洞盲区。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严防源头、严管过程、严控风险。探索建立监管协作机制,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系统提升治理能力。要按照规定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在源头治理、标准制定、风险防控、日常监管、行刑衔接、信用建设、联合惩戒等方面,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调联动。
(五)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就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并督促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加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总牵头、总调度、总督查等作用。
(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水平,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优化基层监管机构布局,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基层市场监管所具备 食品安全领域执法能力的执法人员比例达到 80%,严格按照区政 府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检查员的薪酬工资、检查职责、培训管理、 考核评价、职业发展等内容。
(七)落实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检测检验、执法装备、执法办案等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使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等多元化投入格局。
(八)推进专业执法机构设施与装备配备达标。镇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设施和装备配备要符合区域食品安全工作需要。镇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布局合理,能够为政府部门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食品安全责任
(一)加大党委工作部门支持保障力度。党委工作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在食品安全战略和政策研究、监管队伍建设、宣传舆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办、追责问责、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府工作部门监管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责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每一道防线,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案件查处、信息发布、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违法犯罪案件侦办和相关工作职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开展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在制度建设、风险防控、日常监管、信用惩戒等方面,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切实防范监管失责缺位,提升食品安全协同共治能力。
(三)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搭建辐射面广、群众参与度强的工作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科学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发挥行业社会团体作用,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四、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一岗双责”制度。镇党委及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同时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督查督办制度。镇党委及政府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专项督查、实地督查、暗访督查、挂牌督查、回访督查等形式,加强对下级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三)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中,加强对各居委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
(四)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要健全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对未全面履行、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者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的,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造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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