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20204020190005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19〕56号
成文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07-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镇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现将《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健康委制定的2019 年崇明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继续争取各级组织和各单位对无偿献血的理解、支持及参与,圆满完成2019年我镇无偿献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崇明区人民政府下达我镇的无偿献血指标65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坚持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导向,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本镇无偿献血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各方协调机制,确保献血工作顺利进行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从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组织、社会动员、经费投入、人员配置等方面支持无偿献血工作。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要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优化“综合协调、各方联动”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积极鼓励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率先献血,广泛动员居民群众,不断扩大无偿献血工作的影响力,有效推进新海镇无偿献血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各居委、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的献血知识,加大宣传和招募力度,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要向广大居民、志愿者宣传献血利国、利民、利已的好处,通过宣传,使广大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了解“献血法”和“献血条例”,从而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二)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落实献血任务
1、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献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同志负责献血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献血工作列为当前的中心工作之一,安排好献血补助金,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精心组织,有序安排,确保本单位献血任务如期、按质、按量完成。
2、明确各单位献血任务
根据上海市社保中心提供的各单位交纳养老保险金人数(截止到2018年10底)及长期在本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数,按区政府下达的比例分配各单位的献血任务。各单位献血任务名额分配表附后(见附件1)。
3、依法严把血液质量关
为了保证血液的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各单位要明确要求,严格把关,合理安排好健康公民进行献血。具体要求为:献血者年龄在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且符合献血体检合格标准;对自愿参加献血者,各单位要严格把握献血间隔时间,与上次献血间隔时间半年以内的不予献血。
4、认真组织安排本次献血工作
本次献血采取“一次法”献血,即参照流动采血车在街头采血的方法,当天在现场作体检和快速化验,合格者当场献血。各单位对报名参加献血的人员,要根据其身体状况,严格筛选,确保参献人数。各单位在献血工作的体检、抽小血、采大血的各个阶段必须要有领导带队,维护秩序。无偿献血者带好献血登记表、身份证,来沪人员还要带好居住证或暂住证,要认真进行证件的查对工作。
三、明确时间节点,促进献血工作有序开展
1、5月14日前将今年参加献血名单,随带身份证送镇献血办(设在新海镇社会事业办)。
2、献血日期。5月21日早晨7:00在崇明区血站组织体检、献血。各单位在献血工作的组织过程中,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尽早与镇献血办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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