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202040201900050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19〕53号
成文日期:
2019-06-17
发布日期:
2019-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崇明区新海镇2018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根据2018年9月13日(沪水务〔2018〕977号文)批准实施,在建设过程中确定部分内容按照施工蓝图无法实施,以及为保证农户地块灌溉,提出对部分工程内容进行调整优化:
一、调整原因
1、光明集团一项目中已经在本涵洞位置处建造了一座涵洞,为保证项目不重复建设,现取消4号方涵的翻建。
2、由于本项目立项阶段,项目区西北角新建了新海变电站(11万伏)新建铁塔及配套地下管线位,此处的2.5m宽砼道路、生态排水沟、5号方涵无法按原设计方案施工。
3、因农户分散,为确保每个农户地块能够尽快得到灌溉保证,调整田间放水口(FN-150 旋盖式放水口)间距。
二、调整内容
1、取消4号方涵建设(翻建方涵,1.5m*1.0m长度8m)。
2、调整项目区①号砼道路末端(宽度2.5m、末端原设计长度131.71m、调整后长度107.71m,减少长度24m)走向,衔接至②号砼道路;②号生态排水沟末端(沟口宽5m、原设计末端长度68.197m、调整后长度76.197m,增加长度8m)走向;5号方涵的位置,结构形式不变。
3、将田间放水口(FN-150旋盖式放水口)间距由每40m一个调整为每30m一个。
三、调整后资金变化
以上内容调整后较批复概算减少71619.45元,实际费用以最终实施情况和审价结果为准。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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