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20204020190003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19〕34号
成文日期:
2019-04-10
发布日期:
2019-04-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镇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现将《新海镇开展2019年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新海镇开展2019年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本镇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2019年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崇安委办〔2019〕9号)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部署,新海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继续推进工贸行业存在有限空间场所和可能涉及作业条件的场所进行排摸,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具体要求,开展细致排查辨识,切实掌握可能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情况,及时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本镇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
镇域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
三、工贸企业认定存在有限空间部位种类
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室、地下仓库、地窖、地下管道、地坑、废井、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冷库、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粮仓、料仓等。
密闭设备:如船舱、车载槽罐、反应塔、压力容器、管道、冷藏箱、烟道等。
四、工作步骤
在往年排摸和整治的基础上,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安监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5月30日)
镇域各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有限空间作业自查表(见附件1),对有限空间辨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通风、检测、防护设备,作业程序及履行审批手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及演练等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认真查找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问题并积极予以整改。
(二)专项检查阶段(5月30日至9月30日)
镇安监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贯穿始终,重点检查辖区内各企业对标自查自纠情况,以及企业对排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落实整改的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排查整改隐患、整改不到位、存在明显排查疏漏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推进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工贸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门类多、数量多、中小企业多、基础薄弱,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各单位要深刻吸取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有针对性的查问题、找不足、补短板,稳扎稳打,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夯实安全基础,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加大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纳入台账管理,加强跟踪督办整改,实现隐患整改闭合管理。对不落实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要求,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问题突出且不积极进行整改的企业要及时向区应急局进行通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安全培训,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培训,确保参训率达到 100%。通过培训,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意识,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使员工掌握有限空间作业风险、作业要求和遇险时的施救方法,防止盲目施救。
请各相关企业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新海镇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础情况表》、《新海镇有限空间作业整治企业自查表》报送至镇安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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