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202040201900025
主题分类:
国有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19〕24号
成文日期:
2019-03-01
发布日期:
2019-03-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财政局: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已完成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汇总编报工作。现将我单位本年度资产占有、使用、变动以及管理情况等分析报告、填报说明、资产报表等相关纸质资料按要求上报, 电子文件材料已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送工作,请审阅。
特此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