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海镇财政暂付性款项消化工作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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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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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19〕17号

  • 成文日期:

    2019-02-12

  • 发布日期:

    2019-02-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区财政局:

根据崇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沪崇财库〔2019〕4号)文件要求,我镇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市财政局关于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消化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镇单一账户、镇财政专户、镇人民政府及各事业单位的暂付性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在2019年第一季度完成清还工作。

二、消化方式和具体步骤

我镇是2008年成立的新镇,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不多,现按要求作如下清还计划。

1、新海镇财政所单一账户2018年年底无暂付性款项。

2、新海镇财政专户,主要核算工程款,计划在第一季度清理完毕。

3、新海镇人民政府2018年年底暂付性款项1万元,计划在2019年第一季度清理完毕。

4、新海镇各事业单位共10家,2018年年底无暂付性款项,但在以后要加强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财政暂付性款项是根据需要借给所属预算单位或其他单位临时急需的款项,我镇非常重视沪崇财库〔2019〕4号文件要求,镇长亲自挂帅,对镇所属预算单位进行了认真清查。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

镇财务管理制度对该项内容有具体规定,本次财政暂付性款项的清理由镇长把关,镇财政所具体负责。

(三)严格控制增量,加强资金监管。

之所以会产生财政暂付性款项,主要是因为年初无预算或临时急需才会产生,我镇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质量,从源头管控财政暂付性款项。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1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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