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20204020180008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18〕44号
成文日期:
2018-05-16
发布日期:
2018-05-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镇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居民安全素质,着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全面推进本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要求,本镇将在今年6月和全区同步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活动主题,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为我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创造良好的城乡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30日
三、主要活动
(一)按照崇明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并结合本镇实际,今年本镇开展主题为“生命至上、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活动包括:组织企业安全干部培训;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参观本镇公共安全体验馆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联合检查等。
(二)镇各企业根据本镇“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学习。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继续深化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推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重点强化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镇各单位根据本镇“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活动。各单位领导要积极带头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会议、媒体等进行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和部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橱窗、宣传栏展示安全生产知识;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公开课宣讲、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宣传贯彻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找漏洞、出实招,切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继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通过组织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安全生产案例教育片,开展反思讨论,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四)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安全消防体验馆”吸引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文化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和市民的安全意识,推动安全文化深入人心,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要将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加强与群众互动,发动群众查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加大曝光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五)镇各单位根据本镇“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情况、注重实效原则,围绕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以作业岗位为重点的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完善优化预案、加大装备物资投入、注重专业人才培养。要增强应急意识,学习应急知识技能,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高效处置。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务求实效。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预防治本、社会共治、提高居民安全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镇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安全生产社会面的宣传教育,形成氛围,扩大覆盖面、提升影响力。既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载体,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安全生产警句格言、安全生产知识等加强宣传力度,又要通过悬挂标语、展示展板、张贴挂图、设置橱窗、播放户外电子显示屏、开设宣传专题、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开展宣传。通过“安全生产月”推动全镇居民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形成尊重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安全文化氛围。
(三)总结提升,优化形成特色。
镇各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上下联动,协调推进。同时鼓励结合实际,开展特色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取得成效。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请各单位于6月25日前将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活动照片、活动简讯报送至镇安监所。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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