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新海镇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8-05-28 00:00

  • 索引号:

    SY6840202040201800092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18〕49号

  • 成文日期:

    2018-05-24

  • 发布日期:

    2018-05-28

镇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将《2018年新海镇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4日


2018年新海镇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无证照经营查处办法》和《2018年崇明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推动本镇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不断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党的十九大“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世界级生态岛、全国文明城区,新海创建全国文明镇为重要契机,按照《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强化考核”为原则,结合“无违”村居创建和违法违规综合经营治理等,持续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综合治理,努力推动本镇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构建秩序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升全镇的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为底线、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积极稳妥、扶持特色、借势借力、形成共治”的工作思路,按照“坚决遏制增量、基本消除存量”的工作原则,结合“无违”创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等工作,采取备案纳管、疏导办证、消防安全、人口管理、违建拆除、环境保护、房屋管理、出租方监管等综合治理措施,全面排摸、清理辖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单位,至2018年底基本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现象。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3月底)

充分运用镇、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网络和城乡综合管理大联动网络优势,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单位的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建立“一户一档”,填写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巡查记录表(附件1)。准确掌握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和房屋租赁者的基本信息,做好专项整治前期告知(附件2),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网络、微信、电子屏、海报、宣传单片、横幅等宣传手段,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9月底)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集中开展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专项整治,加大监管执法检查和监管抽检力度,明确辖区内重点治理区域和对象,对居民反映强烈的生产经营户、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按重点、分步骤开展整治,先“疏”后“堵”集中开展整治,形成监管高压态势,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效。对列入疏导办证、登记管理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在征求其它相关部门意见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实施疏导办证、登记公示;对于符合规定、无突出社会矛盾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予以临时许可或备案实施纳管,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并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不符合发证要求或登记管理的、严重扰民或者其它列入治理范围的,抄送相关信息到相关部门,列入综合治理计划进行查处;对“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以及利用违章建筑开展营利性活动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对明知承租方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示对违法出租者的行政处罚信息;鼓励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三)追踪复查及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0月-11月底)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追踪复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同时,针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有关工作的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违法行为回潮。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形成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既定目标得到有效落实。

四、职责分工

(一)镇食药安办:负责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综合治理的总体工作部署,制定治理工作方案,督导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工作,通报整治效果。

(二)镇稳定办:负责将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整治工作纳入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三)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做好疏导办证工作,落实日常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强化行刑衔接和联惩联治机制。

(四)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综合整治过程中,因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突发需医疗急救工作。

(五)派出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综合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执法机关提供执法保障;推进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中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行刑衔接;做好整治后的维稳工作。

(六)城管执法中队:负责指导依法拆除涉及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的违法建筑,对物业管理范围内损坏居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擅自改动排水设施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无证无照食品摊贩在划定区域 (点)和固定时段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各居委会:负责配合镇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综合整治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活动的巡查排摸,提供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经营临时建筑相关信息,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工作,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专项整治的目标,发动群众自觉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其他有关部门:未列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或配合推进整治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认识本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治理工作。要与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建设世界级生态岛、全国文明城区、全国文明镇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搞好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成立新海镇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任组员,确保本次综合治理得到组织保障。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要切实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分片包干,落实到人,着力形成“政府领导、联合整治”的工作体系,对各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措施、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要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暗访和实地抽查,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托已有的“大联勤”、“大联动”工作平台,各司其职、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行业和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大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疏导和查处取缔力度,把握工作重点,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取缔后的“回潮”现象。

六、信息报送

    实施周报制度,每周一由各居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报送上周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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