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20204020180007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18〕28号
成文日期:
2018-03-30
发布日期:
2018-04-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镇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经研究决定,现将《新海镇关于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新海镇关于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本镇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落实本镇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主体责任,按照《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崇安监管〔2018〕6号)要求,我镇决定2018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执法年活动,继续加强对本镇产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的监护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盒的建立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推动全镇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惩戒一批职业病防治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从而实现新海镇2018年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各项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用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4月~6月)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自查自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2011)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主要包括(可参考附件1):
(1)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3)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及报告;
(4)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
3.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用人单位统一分类保管,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主要包括(可参考附件2):
(1)劳动者个人信息卡;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好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防止出现遗失。
(二)监督检查阶段(4~10月)
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以及各次专项治理行动相关检查要求开展日常检查;在全面检查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违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三同时”规定的;
2.违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规定的;
3.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5.违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规定的;
6.违反职业健康监护规定的。
(三)迎接抽查阶段(7~10月)
镇相关部门要做好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对本镇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内容包括:执法年活动安排部署、重点监管范围企业排查、监督检查开展、对违法行为上报情况等工作。
镇各企业单位要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用人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于6月30日前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自查自纠工作汇总表》(附件3)报送镇安委办(联系人:蒋和海;联系电话:59656251;邮箱:965530197@qq.com)。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有助于引导用人单位掌握本单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自觉做好防范防控工作,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切身利益,也有助于安全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工作。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本区域职业健康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二)精心组织,明确目标。镇各相关单位要健全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与专项治理、现状评价等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三)严格监督,加强沟通。镇各相关单位要全面掌握辖区重点范围内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管理基础等基本信息;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按照规定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违法行为报至区安全监管局。
(四)全面总结,及时上报。镇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梳理和总结执法活动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健全监督检查相关制度,同时,要及时收集各项工作资料,提炼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得失,形成活动台账,随时准备迎接上级监管部门可能开展的督查督导、交叉检查、突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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