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20204020180007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18〕27号
成文日期:
2018-03-30
发布日期:
2018-03-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镇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经研究决定,现将《新海镇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新海镇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方案
为有效遏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沪崇安监管〔2018〕10号)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部署,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继续推进工贸行业存在有限空间场所和可能涉及作业条件的场所进行排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具体要求,开展全面细致排查,及时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本镇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
镇域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单位,涉及存在有限空间部位及可能涉及“自行和外包”作业的工贸行业企业。
三、工贸企业认定存在有限空间部位种类
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室、地下仓库、废井、地窖、污水池(井)等;
地上有限空间:如酒糟池、发酵池、冷库(液氨制冷)、粮仓、料仓等。
四、工作步骤
在2015、2016、2017三年全面排摸和整治的基础上,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属地排查、镇职能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
(二)属地排查阶段
1.进一步对新排查出的具备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企业要及时登记备案。
2.各相关部门将本地区、行业系统内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关单位纳入重点监管、指导范围。
(三)抽查阶段
镇职能部门联合崇明农场公司对本地区、行业系统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推进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工贸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门类多、数量多、中小企业多、基础薄弱,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镇各职能部门要在近年来扎实开展有限空间部位排摸认定的基础上做好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特别要掌握企业采用哪种作业方式。比如:有限空间存在维护、检修、清洗“外包”形式作业,都应视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条件确认,抓住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按轻重缓急,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排查确认工作。
(二)夯实安全基础,突出抓好重点工作落实
1.镇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排摸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重点抓住冶金、建材、轻工等有限空间事故占比较多的行业,有序推进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健全完善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监管台账,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要求。
2.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前一阶段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查漏补缺,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确保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3.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监管工作。督促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排查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建立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规范“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擅自进入及盲目施救,为防范有限空间事故建立有效防线。
(三)加强宣传,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防范有限空间事故,必须提高有限空间作业风险意识。镇相关部门要利用微信、网站、文件等形式,扩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途径和范围,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防范遏制有限空间事故,切实使员工掌握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尤其是严禁盲目施救。
(四)加强演练,增强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制定完善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的方法,使作业人员提高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的能力,避免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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